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

105930 105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

1051222 105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  第一條   中信金融管理學院(以下簡稱本校)為落實全人教育理念,統籌規劃與督導本校通識教育發展,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七條之規定,設置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,特訂定本校「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  第二條   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:

一、   通識教育發展方向與政策之訂定。

二、   通識教育整體課程架構之規劃及審議。

三、   通識教育課程設計與開設之審議。

四、   其他通識教育重要相關事項之議決。

  第三條   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,校長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各學系系主任、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等為當然委員;其餘委員包含教師代表一位、學生代表一位由通識教育中心提供參考名單,簽請校長遴聘之。
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得連任之。

  第四條   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校長擔任;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兼任。

  第五條   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本委員會之開議須有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出席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。

  第六條   本委員會得聘請校外學者、專家若干人為諮詢委員列席會議,提供相關建議。校外學者專家列席時,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。

  第七條   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